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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伊拉克设立分公司的要求和程序
2002-12-03 13:40
  外国公司或经济机构在伊拉克境内设立分公司,必须提供以下伊当局认可的有效文件副本:
  1. 注册申请表两份;
  2. 总公司或总经济机构的合同,章程及法人代表的签字文件两份;
  3. 由总公司或总经济机构管理部门或法人给分公司经理的授权书两份,分公司经理必须取得在伊拉克的居住权;
  4. 总公司或总经济机构所在国出具的有效注册文件两份;
  5. 总公司或总经济机构最近的决算帐目和董事会报告两份;
  6. 总公司或总经济机构董事会成员名单,注明国籍,并附被授权人名单及本人签字文件一份;
  7. 经律师协会同意,指定委托律师进行注册公司的文件两份;
  8. 抵制以色列的文件两份;
  9. 伊拉克有关政府部门与公司签定的合同,并说明合同的性质,执行和结束日期,总金额及保养维修期的文件一份(仅限于分公司);
  10. 伊拉克有关部门与公司合作的证明书,并允许其代表总公司在伊拉克设立办事处的文件一份(仅限于设立办事处);
  11. 设立分公司必须符合以上规定和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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